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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写信到人大常委会表扬法院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6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给田家庵区法院打去电话,要求查找一封感谢信的来由,于是,一个六年前的案件因为这封感谢信而再次被翻了出来......
  经过翻查卷宗,事情的经过非常明了:给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寄去感谢信的程德(化名)是淮南市洛河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也是孙睿申请执行程德欠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1996年10月3日起,负责洛河开发区管委会某部门调研工作的程德开始租用孙睿(化名)的轿车使用,至1998年2月26日时,程德给孙睿出具一份92400元的欠条,后在孙睿多次催要的情况下先后偿还了23400元,1999年1月1日程德又给孙睿出具一份69000元的欠条,并将原欠条抽回。之后,孙睿多次催要未果后将程德诉至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要求程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孙睿69000元。程德不服提起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孙睿依法申请执行。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程德谈话,程德承诺分批分期还款(每月偿还1000元,从单位扣工资700元,每月程德送300元),但是在履行了两个月后,程德因为家庭确实有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孙睿同意程德每月付款700元,自2001年6月起从程德工资中扣留提取,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向程德单位发出了扣留提取工资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深感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依法文明办案的程德在感谢信里这样写到:我因经济纠纷与田区法院和该院执行庭打交道,从2001年起,他们没有喝过本人一杯水,抽过本人一支烟,但其执法之文明,廉洁之可敬,令本人十分感动......田(家庵)区法院和执行庭做的真好!恳请(田家庵)区人大在适当的时机给他们予以表扬!
  

作者:刘福忠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