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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法院立案接待让夫妻和好如初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4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待一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时,有意“为难”两人,使他俩和好如初。
  江西籍女子石某与淮南大通的朱某在外地相识、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自从孩子出生后,两人逐渐发生矛盾。7月2日,女方写好离婚起诉书,带着孩子,同男方一道到法院离婚。立案庭副庭长宫玲了解到孩子不满5个月,两人的矛盾只是生活小事引发后,决定让他们重温感情,调解和好。宫法官看过诉状后,指出诉状写的太简单,要求把相识、恋爱到感情破裂的过程写的细致一些。女方重写相识、恋爱过程时,对一些细节记不清了。宫法官要求男方补充。两人小声说着,渐渐流出了热泪。宫法官趁热打铁地说:“你两感情基础很好,为一点小事就草率离婚,后悔都来不及啊。你两家相隔千里,以后让孩子怎么办?”说的两人后悔不迭。在宫法官的巧妙调解下,两人和好如初。
  
  

  

作者: 杨鉴修 魏琨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