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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少年法庭被团市委和市文明办联合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这是该庭继审判长刘芳同志获“安徽省杰出青年卫士”的光荣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该院刑事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曾获得芜湖市首届“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和安徽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人荣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5月,全市少年法庭在该院成立,虽开展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仅一年多,但该庭敢于创新、拼搏,在困难面前不退缩,继承和发扬原刑事审判庭的优良传统,把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一次次审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实践过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正是基于该庭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成绩的取得,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于今年将芜湖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确定在该庭,这对促进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该院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该庭本着感化教育,倾深情挽救之意,坚持“惩处、教育、感化、挽救”并举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寓教于审”工作。他们从情入手,以情感人,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率先实施对未成年被告人周某实行“缓判考察”制度;邀请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团委的同志作为社会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积极开展法庭教育,改进法律文书,将调查报告写入判决书,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设立“未成年人帮教扶助基金”,用心尽力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失足少年,效果显著。 自2006年5月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由该庭审理以来,共审理少年刑事案件77件136人,判处非监禁刑98人,占总数的72%。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上述被判处非监禁刑的98人迄今无一人重新犯罪,失足少年又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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