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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法院巡回办案效果好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信行村年逾古稀的老夫妇胡德志、田贵香抬着一面殷红的锦旗来到徽州区法院民一庭。他们把绣有“人民的法官,为人民办案”几个金色大字的锦旗交给庭长汪玉清,感谢她在办理二老状告二儿子赡养一案时仔细周到,大公无私。
  原告胡德志、田贵香两位老人共生育了三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2000年4月,在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二老与三子胡福利在原93年分家协议基础上就二老的田地、家产分配及赡养问题重新达成了协议。该协议约定:二老将其承包田分给被告胡福利代为耕种,被告每年给付二原告稻谷600斤、生活费420元,并负担二原告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后被告基本上依约履行。2005年,被告代为耕种的田地被依法征用,土地补偿款由二原告领取,被告提出异议,并以此为由拒绝继续承担赡养义务,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口粮600斤、生活费620元及二原告2000年至2007年所花医药费的三分之一即3200元,同时要求胡福利自2007年起每月给付二原告生活费1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被告胡福利送达了诉状和相关法律文书。法官考虑到原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所在的村庄离法院较远,为方便二老参与诉讼,同时进行有关法制宣教育,决定巡回审理。日前,法院到原告所在的村里开庭调解此案。调解中,带队领导、承办法官给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并积极发动老人其他子女、村里干部等多方面的力量参与调解。办案人员从上午9点一直工作到下午2点,经过5个小时的调解终使双方的意见逐渐统一,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胡福利一次性给付诉讼前拖欠二原告的口粮、生活费、医药费2200元,并愿自2007年起每年给付二原告生活费850元;同时承担二老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案件调解后,经承办法官电话回访了解,胡福利已主动将稻谷和到期的1000元钱送到二老手中,原本紧张的父子关系得到很大的缓和。
  一件看起来很难调和的纠纷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终获圆满解决,巡回法庭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姚钢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