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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法院坚持案件回访制度
 
  安徽法院网讯 阜阳颍州区人民法院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坚持案件回访制度,通过走访当事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好评。
  为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该院在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同时,更新观念,延伸法律服务,坚持案件回访制度,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尤其基层人民法庭,针对农村因土地、建房等引起的权属纠纷、农村承包合同、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在法院判决后容易反复的情况,对该类案件判后实行定期回访,避免新的矛盾发生。7月11日至13日,该院程集法庭、西湖法庭干警在水灾后,专门来到受灾较重的程集镇杜棚、小寨仔、刘寨三个行政村和九龙镇叶寨行政村及马寨乡宋寨行政村,对14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在回访中,他们了解案件当事人目前的状况,邻里群众对案件处理的反应,对可能引发的新纠纷,进一步做好开导工作,化解当事人的误会和积怨,使当事人和睦相处,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张标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