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关闭 ]  

蚌埠中院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六月下旬以来,淮河流域出现持续大范围降雨,蚌埠市境内的淮河干支流水位迅猛上涨,超过警戒水位,部分县、区内涝严重,抗洪救灾已成为当前我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蚌埠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灾期间法院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防汛抗洪的重要讲话精神,省高院《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救灾期间法院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并将有关文件转发给各县、区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保护灾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二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市法院和各县、区法院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严明防汛纪律,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法院的卷宗、档案和其他财产的安全,确保法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三是围绕防汛抗洪救灾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对在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发生的抢劫、抢夺、盗窃、强奸、聚众哄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等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防汛抗洪救灾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对涉及防汛抗洪救灾及灾区群众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案件,要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对因防洪抢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因受洪涝灾害的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案件,要依法妥善处理;对因防汛抗洪救灾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积极慎重的予以处理;对灾情严重地区、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可依法暂缓执行;对防汛抗洪救灾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对灾区的当事人,确因洪涝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应当给予司法救助;对灾区的当事人申诉上访的,要高度重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四是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法院对在抗洪抢险斗争中的工作情况,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和法院因洪灾受损失情况及时报送。
  

作者:耿杰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