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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民二庭通过电话,运用传真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对所欠货款数额没有争议,且原告远在山东,如开庭、判决将会给原告带来极大的诉讼成本,浪费审判资源。于是,承办法官采用电话方式先于原告取得联系,征询原告的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当原告说出调解意见时,承办法官又立即将其转告被告。双方的调解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且原告态度坚决,不肯让步。承办法官再一次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告诉被告调解方案的同时,并向原告分析了如调解不成,开庭、判决将会给他们带来多大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电话里明显感觉到原告的态度有些变化,当即表明:“你们可以考虑一下,如愿意调解,可以随时打电话过来。”承办法官的心里已经有底了,果然不到半个小时电话响了,原告表明愿意接受被告的调解方案。结果此案在法院的主持下,纠纷双方通过传真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没有争议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巧妙的电话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也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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