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为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从7月2日起,怀远县法院采取通过通讯部门向被执行人发送短信的办法,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发送短信的对象是未按强制执行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通讯号码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县法院核实确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案件承办人在立案后二十日内将被执行人的姓名、通讯号码报送立案庭,由立案庭交送研究室向被执行人发送敦促履行短信。敦促履行短信的内容为:“×××(被执行人姓名):你未按强制执行令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限你自接收到本短信十日内履行,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你的财产或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