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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庄法院立足司法为民加强作风建设
 

  安徽法院网讯今年以来,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法院在机关作风建设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及时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司法救助暖民心

  3月6日晚,马鞍山市宁芜路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当场死亡,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李某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父母子女主要依靠他的打工收入维持生计。为了讨要损害赔偿,李某的亲属将肇事司机及雇主、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金家庄区法院根据原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启动了司法救助制度,准予原告缓交诉讼费5500元。经过开庭审理,三名被告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26万余元,并分担案件诉讼费。今年以来,共有17名像李某亲属这样的贫困当事人,在金家庄区法院获得司法救助,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

  民事速裁解民忧

  5月17日上午,原告程某与被告吴某从金家庄区法院领取了民事调解书,一场有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就此划上句号。令原、被告双方没有想到的是,这起纠纷从法院受理到调解结案,前后相隔不到2个小时。这是金家庄区法院实行民事速裁机制带来的新变化。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金家庄区法院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归口民事速裁庭审理。如果被告经法官电话通知,愿意马上前来应诉,这类案件一般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今年以来,速裁庭已受理简易民事案件41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20日,当事人无一申诉、上访。

  
  巡回审判顺民意

  3月16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马鞍山市慈湖金瑞花园建筑工地举行,原告为工程承包人卓某,被告是江苏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旁听席上坐了10多位农名工,这场诉讼的结果关系到他们的工资能否按时兑现。经过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给原告工程款、财产款合计5万元,于今年5月底前付清。这种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巡回开庭方式,受到了群众的欢迎,这也是金家庄区法院推行的又一项司法便民举措。为了给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金家庄区法院在慈湖乡设立了巡回法庭,每周三上午安排法官和书记员到巡回法庭,对双方当事人离巡回审理点较近的案件,就地立案,即时调解,就地宣判。今年以来,慈湖巡回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28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作者:建德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