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审判、执行、司法保障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日前,蚌埠中院建立了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兼职纪检监察员共15人,由各部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推荐,经纪检监察审核,院党组研究决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对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联系,每年向党组报告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好成绩的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表彰。 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六项:一是了解全市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积极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抓好审判执行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落实,维护院党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二是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等做好本部门干警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洁勤政等教育工作,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三是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纪检监察业务。认真把握本部门干警思想动态、工作动态,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有情节轻微的违纪违法干警,早发现、早打招呼,并适时报告;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警,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五是协助做好本部门干警廉政档案及其他纪检监察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报送廉政工作信息。六是积极参加纪检组监察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完成纪检组监察室安排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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