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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落实"先执行,后收费"的规定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执行案件的申请费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的原则,方便了权利人及时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成本。
  滁州市南谯区是农业区,绝大部分人口在农村,经济较为困难,南谯区法院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诉讼费用。面对新办法实施后诉讼费用减少、案件数量陡增,办案经费困难的严峻局面,南谯法院一方面严格贯彻执行新的收费办法,方便权利人申请执行,另一方面注重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稳定队伍,提升干劲,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多起新收案件“当天立案,当天执结”。例如4月2日当天立案的陈某等5人申请强制执行某运输公司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原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态度强硬。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耐心进行法律宣传,讲解强制执行的含义和拒不履行可能导致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当天就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付了8000元现金赔偿款,使得5位申请人激动不已。

  
  

  

作者:许荣俊 顾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