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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圩法庭:法官善断“家务事”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的广圩法庭,其管辖范围是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和新州乡4个乡镇。广圩法庭设立20多年来,为周围居民解决了不少纠纷,2006年共结案121件,结案率达94.5%。该法庭以司法公正、便民、利民为宗旨,维护了周围居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5日下午,广圩法庭现场调解了一场民事纠纷案,最终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束了一起长达5个月的民事纠纷。而调解现场竟然在龙狮桥乡任店村一块菜地上。
  巩某和苏某两家的菜地相邻,中间有一条地沟做为两家菜地边界。由于两家公用地沟的边界不明,导致两家的菜地边界不清,因此两家经常为此发生纠纷。
  2006年9月22日上午,苏某在整理菜地时,巩某认为苏某在没有取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原有的两家地沟边界,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动起手来。导致巩某脑震荡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苏某因伤势严重住院治疗,其丈夫余某被殴打后,23年前已治愈的精神病复发,住院治疗。双方都为此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事情发生后,经乡派出所、司法所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巩某便一纸诉状,将苏某和她的丈夫余某告上法庭。2006年12月14日,广圩法庭立案受理了这起民事诉讼。
  在苏某和余某得知自己成了本案的被告后,觉得十分委屈和气愤。他们认为自己同样是受害者。于是在1月16日,又将巩某告上法庭。
  侵占了公用地沟事小,但却因为这件小事,引起打架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从而导致两家反目成仇就不值得。广圩法庭马宏伟庭长在审理这二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认为,虽然该案件可以判令双方当事人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款,但考虑到巩某和苏某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且如果判令赔偿双方损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次纠纷。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利于双方当事人今后的生产生活,在2月5日下午,广圩法庭到现场进行调解,将巩某和苏某两家公沟进行了测量、划分。巩某和苏某也答成协议,双方各让出30厘米作为公共通道。并于当日,巩某和苏某同时提出撤诉申请,受理费减半收取。从一定程序上,减少了他们的经济损失。
  小路和小方2003年11月相识并自由恋爱,2004年10月20日在原安庆市郊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2月22日,小路怀胎十月,生下一子。由于婚前了解不够,结婚仓促,婚后常为琐事争吵。2005年4月,小路便向原安庆市郊区法院诉求离婚,但由于小方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请求小路再给他一次机会被驳回诉讼请求。然而,到了2005年11月,仅过了半年时间,由于小方经常与小路的家人发生冲突,小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孩子年幼,撤回了起诉。但双方的感情一直没有好转,分居长达1年之外,婚姻关系名存实亡。2006年6月,广圩法庭判决准许小路和小方离婚。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件平常的离婚案,但是它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小方从2005年11月20日,因殴打小路的母亲,犯故意伤害被逮捕,开庭审理之时,广圩法庭通过多方努力,用提押票将小方从看守所提出,才得以将此案中结。
  据广圩法庭马宏伟庭长介绍,该法庭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方便周围和偏远地区的当事人诉讼。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直接立案受理案件,流程管理在法庭同样适用,从立案、收费、排期送达到开庭审理及审理后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均由法庭自己完成,而目前广圩法庭组成人员还未达到规范化法庭的要求,该法庭克服人手严重不足的困难,将送达任务交给了庭里的法警兼驾驶员的同志,不仅较好地完成了送达任务,也将书记员繁重的工作缓解了,更好地投入案件的审理工作中。

  
  

  

作者:金玲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