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26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来到未成年被告人金某住所地便益乡毛塘村和其曾经就读的便益中学,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和家访。 少年金某伙同他人于2006年11月夜间,连续三次抢劫女工租住屋。收到起诉书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不顾路途遥远,来到被告人居住地和就读学校,调查了解到金某初中尚未毕业即辍学在家,不满十六周岁就外出打工,由于脱离了父母的管教,加之年幼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为满足吃喝玩乐的金钱需求,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这些情况,为法官在庭中、庭后对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找准了切入点。 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感化”失足未成年人为宗旨,认真开展庭前调查和家访。在收到起诉书后,开庭之前,都要到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就读学校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社会交往、兴趣爱好,以及被告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审查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一方面为法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找准切入点;另一方面可以了解监督改造的环境,以便掌握好依法量刑的尺度,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