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4月27日,宁国市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案件:刘某于1976年到宁国某厂上班,工龄已有30余年,原告养病期间,该厂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经过初步审查认定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收当事人案件受理费10元。交费时,刘某先是以为自己听错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才明白。缴费后,刘某非常激动的对该院的工作人员说:没想到在宁国法院打官司收费这么公道!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正式实施后,宁国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要求立案庭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收费,不多收当事人的一分钱,对弱势群体还是按照以往的惯例对费用进行减免,让困难群众打的起官司。 与此同时,面对诉讼费用的减少,安徽宁国市法院坚持从内部挖潜,科学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争取以最少的消耗办理最多的案件,并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节约节能意识,进一步发扬主人翁精神,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在全院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个电话、一度电、一升汽油活动,努力降低司法成本,为缓解法院的经费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