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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款执行到位 执行费再起纷争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9日,淮南市大通法院在对三个案件顺利执结后,妥善处理六方320元的执行费用承担纠纷,使六方当事人从纠纷、诉讼、执行纠纷的旋涡中彻底解脱,握手言和。
  国龙某公司诉朱某拖欠购车款案、陈某诉房某拖欠货款案、青岛恒科公司诉淮南某制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大通法院执行局多方执行,三被执行人将欠款全额给付申请人。因立案执行时,申请人不预交执行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官便找到三被执行人,要求分别承担220元、50元、50元执行费。但三被执行人称欠款已经给付,他们不欠法院的钱,拒绝承担。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并告知承担执行费用也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后,三被执行人提出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为防止纷争再起,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将双方的执行费用承担争执妥善化解。最后,申请人同意承担执行费用。
  
  

  

作者:杨鉴修 邹明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