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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貌不惊人,没有高大魁武的身材,也没有英俊潇洒的风度,但他却有着不同于一般人工作业绩。他工作十三年,九次获得无为县法院表彰,五次获得巢湖市中级法院表彰,1997年还被安徽省高级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工作者”。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他青春的汗水,让他倍感自豪和骄傲。 1994年10月,年仅20岁的汪涛,进入无为县人民法院工作。十三年来,他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时时为当事人着想,处处为当事人谋利,把他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 群众利益无小事。汪涛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2001年秋,石涧镇纯头村的朱某自家建房,请相邻高古村的卢某帮忙做工欠下300元工钱,卢某要了一年多也没要到,他想到起诉,但又怕欠款太少,法院不会受理。2003年初,卢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无为县法院石涧法庭咨询,当时汪涛同志热情接待了他。听了卢某的叙述后,汪涛同志当即为卢某办理了立案手续。第二天,汪涛就向朱某送达了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后,汪涛又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朱某对此不理不睬。指定履行期满后,汪涛等同志再次找到朱某,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的配合下,朱某很不情愿地拿出100多元硬币和一些零票,汪涛同志不嫌麻烦,仔细将钱数好带回。当卢某从汪涛手中接过这笔兑现款时,激动地说:想不到汪法官为我这点小事,这么认真负责。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在审判工作,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面对困难,汪涛同志从不退缩,坚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2001年,石涧镇港埠村村委会主任的董某找到经营电力器材的杨某,替村里赊购了一些电改材料。之后,杨某多次向董某催要货款,董某以村里欠款,并非自己所欠为由拒不给付。杨某无奈,起诉到无为县法院石涧法庭,案件由汪涛同志承办。审理中,村主任董某将情况向镇政府作了汇报,镇政府有关部门到法庭说情,并通过县有关部门给法庭施加压力。汪涛同志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坚持依法审理,并及时作出了裁判。判决生效后,董某自恃有上级有关部门的保护,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庭多次上门去找,董某后来干脆连面也不见了。2002年12月10日,一个隆冬的早晨天不亮,汪涛就和庭里的两名同志,驱车数十里,冒着刺骨的寒风,又步行3、4里,赶到了董某的家里,将正在酣睡中的董某拘传到法庭,在汪涛等同志的说服教育下,董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办理民事案件,要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多为当事人着想,才能有效化解矛盾。2006年1月,严桥镇下湖圩村的张某外出办事,路上不料被本镇叶某开的三轮车撞倒,造成脚骨骨折,肇事的三轮车主叶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害怕承担责任,悄悄将三轮车低价出售,自己跑到外地打工。张某知道情况后十分着急,一方面自己的伤需二次手术,家中无钱医治,另一方面,叶某缺乏赔偿能力,现在又下落不明,事故赔偿无法解决。2006年3月张某在无为县法院严桥法庭起诉叶某,承办此案的法官汪涛,认真听取了张某的诉说,他发现,交警在事故现场曾提到叶某的车上了保险,根据这一线索,汪涛同志拿着车牌号不辞辛苦拿一家一家保险公司查询,但一无所获。汪涛同志没有气馁,他通过业内人事了解到,新车上牌前投保,尚没有车牌号,所以保险公司只登记车架号。汪涛同志又到交警部门查车架号,再凭车架号到各家保险公司查询,最终在一家保险公司查到到叶某投保的信息。之后,张某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在汪涛同志的耐心调解下,保险公司和张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某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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