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铜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铜陵市卷烟打假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授予“二00六年度全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集体”。 铜陵县法院刑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把各类“涉烟”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保证案件及时、公正地审结。 2006年12月7日,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历时两年的安徽省2004年十大卷烟打假案件之一——罗某窝藏赃物案。2004年5月1日凌晨1时许,铜陵烟草专卖稽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铜陵县顺安镇附近一民宅内查获共计9050条、案值达31万余元的假冒卷烟,该民宅系个体工商户罗某租用。该案经公安部门缜密侦查终结后,县检察院于2006年11月28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非法制售的烟草制品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案发后,罗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烟草专卖秩序,依法对罗某处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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