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 -法院新闻 [ 关闭 ]  

实行执行联动 难案妥善执结
 

  安徽法院网讯 服刑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大困惑。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妥善执结了一起此类案件。宣州区法院实行执行联动,妥善执结该起难案,为解决这类案件的执行难摸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2006年10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京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京渊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现正在住于宿州市的安徽省第三监狱服刑。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亲属联系,他们都不愿出面处理此案,甚至连法律文书都不愿签收。像这样被执行人已被判实体刑,而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亲属又不愿出面解决的执行案件,执行中一般只得依法裁定中止。但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面对困难不退缩,决定到监狱和被执行人直接交谈。2007年1月10日,执行干警赶到宿州市省第三监狱。在和被执行人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在监狱表现较好,正在积极争取减刑。承办法官掌握这一信息后,立即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第三监狱法庭取得了联系,并将本院公函寄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该院在办理胡京渊减刑时能对其予以宣传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本案义务。该院接到我院的公函后非常重视,多次与胡京渊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要求其自觉履行义务,争取减刑。此消息传回到被执行人亲属,他们原本以为法院对胡京渊无计可施,此时感到压力大,为了使胡京渊获得减刑,其亲属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协商解决这一执行案件。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亲属当场替被执行人胡京渊偿还了借款本金及本案诉讼、执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9711元。
  

作者:谢跃华 黄立新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