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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促邻里和谐
 
  安徽法院网讯 建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然而却由于在建房过程中为了一堵土墙而与从前关系融洽的邻居产生纠纷并且还把官司打到了法院。4月9日,安徽省泾县法院法官对这起起相邻关系防免纠纷案进行了现场调解,终使原告肖斌兰与被告陈桂枝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有了裂痕的邻里关系得以修补。
  居住在泾县泾川镇城东居委会黄粟村的肖斌兰与陈桂枝系邻里关系,平日里相处融洽。2007年3月8日,陈桂枝根据“城市城中村”建设规划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造,准备在原址新建住房,当陈对原有的土墙屋进行拆除时,因涉及到双方共用的一面土墙而遭邻居肖斌兰的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肖斌兰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桂枝停止侵害,并将土墙恢复原状。
  为了查清事实,了解双方房屋的具体位置及连接情况,承办该案的舒荣华法官决定前往黄粟村原、被告家进行实地勘察。4月9日,舒法官就带着书记员一道来到现场,查明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那面土墙系多年来原、被告二家共用,在肖斌兰家是作为老院墙使用,在陈桂枝家是作为厨房的一面墙,该面墙已被陈桂枝拆除一半。现在,双方都认为那面墙是自己家的。
  有着多年审理相邻关系纠纷经验的舒法官知道,审理这类案件,如果简单地进行判决,一般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纠纷,甚至可能由于一场诉讼而导致相邻关系的彻底决裂,这不仅不能发挥出民事审判的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反而容易使双方矛盾激化,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于是,舒法官当场把原、被告双方以及她们的委托律师召集在一起就地进行调解。舒法官针对那面土墙双方共用多年的实际情况,向她们说明:该面墙应由双方共同拥有,陈桂枝拆除时应当向邻居肖斌兰说明情况,取得她的理解、支持和许可,根据县政府“城市城中村”的建设规划,陈桂枝家确需在原址上重新建房,而且肖斌兰家的老房子随后也要改造,在这种情况下,陈桂枝单方面将争议土墙予以拆除的行为显然不妥。舒法官的这一番说明,双方都感到很实在,而且还很有道理,并为之折服,她们对立的情绪也随之缓和下来。舒法官又不失时机地对被告陈桂枝老房子拆除重建时所涉及的通风、采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思路供双方参考。和谐的调解气氛,客观的案情分析,周到的解决方案,再加上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她们最终约定对剩余部分的争议土墙由原告肖斌兰在建房时拆除,并在原址上新建围墙,作为双方的共墙。以此共墙为界,双方所新建的主房均与该共墙保持不小于50CM的距离。
  这样,既解决了双方所争议土墙的产权问题又解决了日后双方所建新房的相邻关系隐患,双方均感满意。
  

  

作者:戴后 舒曹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