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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委四项要求改善法院司法环境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阜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孟庆银,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良好司法环境。
  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去年以来至今年3月底,在阜阳市委重视支持下,该市两级法院完成了换届选举,9个法院的新任院长全部到位。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司法环境,阜阳市委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认真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审判人员干部职级比例,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和审判津贴,完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重视解决法官队伍结构性矛盾,逐步解决“两庭”建设债务负担。三是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牢固树立法律极大权威理念,禁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干扰司法。坚决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不得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就个案审判和执行向法院施加压力,不得组织法院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要求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营利性活动。四是注意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的社会环境氛围。
  孟庆银代表阜阳市委充分肯定了新一届阜阳中院领导班子建立以来,从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入手,规范协调抓审判,突出重点抓基础,积极稳妥抓改革,迎难而上抓队伍,初步实现了风渐清,气渐正,人心凝聚,工作更上层楼的目标。同时要求全市法院从科学发展忠实保障者的高度,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使命感;从和谐社会建设有力促进者的高度,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从“平安阜阳”重要建设者的高度,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紧迫感。鼓励全市法官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抓住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支撑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切入点”,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着力点”,依法保障全市加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平安阜阳”建设,以新的作为和贡献,再创阜阳法院新辉煌。
  
  
  

作者:刘文武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