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4月3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该院,将一面题有“执行不畏艰难,执回八年血汗钱”的锦旗送到院领导和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法院执行人员不畏艰难,想尽办法为他们执结一起由车辆租赁引发的拖欠八年的7.1万元承租费。 1996年11月,原告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租期30个月承租费18.8万元和先交押金2万元的合约条件,将一辆天津产新型夏利空调轿车租赁给被告赵某某。后因被告长期不交租金,1998年10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后原告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应该偿付的承租费7.1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告长期外出打工以逃避债务,春节期间也不返家,家中又无可共执行的财产,该院于1999年11月裁定对该案中止执行。在此后的八年中,该院一直与原告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保持着联系。今年春节期间,该院接到原告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举报被执行人回到家中的消息后,立即决定对该案恢复执行,并安排徐光等多名执行人员迅速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传唤到庭,向其论理说法,耐心宣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开始被执行人还百般抵赖,逃避执行,通过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心悦诚服,最终使被执行人转变了态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履行了偿付义务,使拖欠八年的7.1万元承租费圆满执结兑付。申请执行人非常满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阜阳市富佳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向法院送锦旗的感人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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