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面书有“秉公执法造福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铜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这是安徽星河化学有限公司全体小股东们为感谢法官们依法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06年元月20日,原安徽星河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崔某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崔某非法所得人民币604043.36元予以追缴。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1803587.97元应予以返还,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后,铜陵县法院刑庭法官接受执行被告人崔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赃款追缴工作,因为熟悉该案的来龙去脉,所以法官们迅速依法查封了崔某个人的房屋一幢,同时对安徽星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查封、冻结。在执行中法官们了解到被查封的崔某的房屋,属县政府旧城改造拆迁的范围,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至今未拆影响了市容。刑庭法官们便主动找崔某代理人,做其思想工作,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使其能自愿将该房屋拆除。后法官们又与拆迁单位某房地产公司联系,促使双方能达成补偿协议。通过多次做双方的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受到了拆迁单位的好评,又为国家追回了70余万元损失。在执行星河公司的资产时,由于涉及几十名股东的权益,这些股东到县法院诉求,要求退还他们的股份,为了安定股东的情绪,刑庭法官们召集该公司相关人员召开股东大会,并与安徽亚邦化工公司联系收购星河公司事宜。通过艰苦的协商、谈判,使星河公司与安徽亚邦达成收购协议,由安徽亚邦以160余万元收购星河公司的资产,所收购金用于依法追缴星河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时安徽亚邦补偿各股东130余万元。该案的顺利执行,既依法挽回了国家损失,也维护了股东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为外来投资者创造了安定的生产环境,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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