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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法院庭外协调促官民和谐
 

  安徽法院网讯 来安县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的庭外协调,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穷尽口舌去说服被诉行政机关及原告,使其双方能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至双方相互谅解,达到息诉的目的。
  2007年元月以来来安县法院审结的五起行政案件判决维持一起,有四起案件以原告自动撤诉而结案。2007年元月来安县法院受理两起原告李某、张某诉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求撤销其颁发的他项权证。经审理查明,这两起案件涉及的他项权证均是两原告在购买商品房时,按合同约定应由开发商办理的房产证,但开发商办完房产证后没有给两原告,开发商将两份房产证办了他项权证抵押给银行贷了款。根据法律规定来安县国土资源和管理局办理的两起他项权证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在审判人员向其说明原由后,要求其自纠正错误行为时,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却说如果自己撤销他项权证,银行还是要起诉的,还不如你们法院撤销。针对这种情况,审判人员晓之以理,明知以法,赖心说服及引导,并将银行方和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邀到一起向他们宣传法律,指出违法所在。最终自行撤销被诉的他项权证,从而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原告主动撤回诉讼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07年元月15日来安县法院受理一起原告陈某不服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并有来安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查,行政裁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审判人员向原告说明情况后,原告陈某指责法院是官官相护,对审判人员的劝导极不信任,并扬言如达不到补偿要求决不搬迁。针对原告的强硬态度,审判人员多管齐下,一边找原告的懂法亲属帮助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劝其接受协调;一边做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第三人的工作,告知他们,原告确实困难,要同情弱势群体。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三人同意与原告重新达成拆迁协议,原告愉快地撤回诉讼。
  
  

作者:姚辉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