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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南谯区法院围绕区委、区政府创建“和谐南谯”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大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8万余元。 2007年1月19日,当事人薛某到该院申请执行滁州市金来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请求法院为其追讨借款和相关损失合计552834元。考虑到当事人讨债多年,经济困难,法院让其缓交部分诉讼费,并于当天为其立案后立即开始执行。执行法官首先找到被执行厂方,对其仓库中部分化工原料予以查封。同时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镇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方有业务往来,并有部分货款还未支付给被执行方。执行法官于第二天赶到镇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查实情况后依法对这部分货款合计45万元予以冻结。但没有几天,协助执行方镇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竟私自将已冻结的几十万的货款偷偷划拨给被执行厂方。面对申请人绝望的目光,执行法官再次赶赴镇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向其讲解作为协助执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其限期追回已划走的被冻结货款。由于该企业置若罔闻,执行法官果断决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法从该企业帐户扣划475000元。2月7日,已是腊月二十,执行法官将申请当事人薛某某、被执行人滁州市金来化工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人镇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三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宣讲法律和调解下,最终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薛某某捧着追讨多年未果的585534元现金,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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