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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外地客商案结事了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7日下午,在亳州中院民二庭法官车永顺的耐心疏导下,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外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1998年6月,河南省西华县棉麻公司与浙江宁波榆隆轻纺有限公司签订棉纱代销合同,约定西华棉麻公司向榆隆公司供应棉纱,榆隆公司在每月上半月支付一部分货款,月底结清全部货款。由于受市场行情的影响,1999年4月,西华棉麻公司向榆隆公司协商,就棉纱价格下调问题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之后,榆隆公司分两笔向西华公司给付货款12.8万元。剩余的79万余元一直未付,西华公司多次讨要未果。2006年1月,西华公司一纸诉状将榆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清偿欠款。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当事人的纠纷仍未圆满解决。在重审期间,两公司各聘请3名律师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情绪比较激烈。车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外地在亳客商,如果能调解纠纷,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节省诉讼开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优化亳州的投资环境。本着“控辩协让”的原则,他详细了给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分析了调解与判决的利害。经过一整天的调解,当事人权衡利弊,最终以榆隆公司清偿华西公司70万元货款达成了调解协议。
  

  

作者: 安翠香 怀岩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