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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人性化执行使拆迁户主动交房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8日,泾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真情帮助最终感动了被拆迁户谢金顺一家,他们主动地腾出了居住多年的老房子,从而使二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为泾县旧城区改造工程扫清了障碍。
  谢金顺与儿子谢国庆、儿媳甘小红、女儿谢文林、女婿翟杭华一家共同居住在泾县泾川镇老城区甄塘东巷的20号。根据泾县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这片老城区将改建成新的集商业和居民住宅于一体的现代商业街道。2005年3月,泾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收回中山路南段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通知》,并公告告知实施该地段范围拆迁的拆迁人为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后收储中心委托泾县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购该地段范围内的居民房屋。谢金顺家居住的甄塘东巷20号也属于被拆迁之列,2005年7月和9月,诚信公司与谢金顺家签订二份《房屋买卖协议书》,将该20号的前、后进(前进为砖木结构的瓦房三间及两旁披屋,由谢金顺和谢文林等人居住,后进为砖混结构的楼房一幢及披屋由谢国庆、甘小红居住)分别以12.5万和20.8万予以收购,同时由诚信公司向谢金顺等5人提供二块置换土地,协议还约定了付款方式等其它事项。此后,诚信公司按约给付了谢金顺等5人80%的购房款,但谢金顺等人却未按约腾空交付房屋,诚信公司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谢金顺等5人及时腾空交付房屋。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06年11月21日、22日分别作出维持一审法院的准予诚信公司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因谢金顺等人仍未交付房屋,诚信公司遂于2007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谢金顺等人所提出的交付房屋的条件超出《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而无法得到满足,面对执行法官,75岁高龄的谢金顺老人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搬,并且拿出家里的菜刀使劲在桌上拍打,连喊:“谁拆我家房子,我就和谁拚命。”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依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完全可以对其予以司法拘留,但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地等待谢金顺等人冷静下来后,一边继续稳定谢金顺老人的情绪,一边与谢金顺的女儿谢文林、女婿翟杭华进行交流和沟通。谢文林告诉执行法官,她虽然出嫁但户口却没有迁出,仍然在原来的社区,希望能分配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表示将她的这一要求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力争予以解决。
  此后的几天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与社区、土地、城建、房屋管理等部门进行联系和协商,将谢文林的情况向他们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反映,终于为他们解决了一套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指标。此外,执行法官还根据谢金顺户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特殊情况,又主持双方进行就搬迁后的过渡房安排事项进行沟通,申请人诚信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放弃安排临时过渡房而支付他们5千余元的房屋租金差价补贴。
  执行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实实在在的帮助结果深深地打动了谢金顺老人及全家。
  搬家是喜事,当地的风俗要赶早,3月28日清晨5时,他们一家就开始搬迁,至上午九时房屋已全部腾空并交付完毕。临别前,谢金顺老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哽咽地说:“人心都是肉长的,没想到你们能这么为我们家着想,我没有理由不交房子,感谢法官的帮助,给你们添麻烦了。”
  至此,该二起原本极有可能发生恶性事件的执行案件,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 戴后 刘俊峰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