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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全面了解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3月22日,蚌埠市中院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公安、劳动保障、房管、工商等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及法制科长进行专题座谈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商讨依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关系,研究促进依法行政的办法措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出席会议并就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营造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特别要解决行政机关领导的观念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审判是帮助行政机关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二是要妥善处理行政案件管辖权问题。涉及县、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可以考虑在本地区基层法院之间实行交叉管辖。同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官民矛盾,改善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三是法院要多采用协调的方式处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涉诉信访,降低行政成本。四是要慎重处理关系民生、稳定的重大行政案件,尽可能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消化矛盾、解决问题,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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