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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1至2月份,铜陵中院共审结一、二审民事纠纷案件30件,其中以调解和调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的达22件,调解率达7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57%。通过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结案率。
铜陵中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主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技巧,提高调解艺术,采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等方式,利用一切机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如陶广芝等四人诉铜陵市交通发展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陶广芝等四人的亲属肖培奇在事故中死亡且应承担主要责任,故陶广芝等四人近20万元损失无法得到全额赔偿。于是陶广芝一家老小几乎天天来法院找承办法官诉说困难,每次都声泪俱下,甚至下跪相求。此时已近春节,案件如不能妥善处理,死者家属将无法过好春节,也会给法院工作造成被动。在分管院领导和庭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主审法官多次向死者家属阐明法律规定,稳定死者家属情绪。同时数次前往保险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希望其尽可能增加一些赔偿数额,经反复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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