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黄山市徽州区法院通过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公信力日益提高,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一年一个台阶,多次受到省市法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记功、表彰,在刚刚结束的徽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全票获得通过。 近年来,徽州区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接受人大监督新机制:一是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徽州区法院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使人大常委会可以从不同层次和侧面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依法监督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法院公正司法;二是严格坚持重大案件报人大备案制度。对再审、行政和重大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审结后,即将法律文书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三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评议、检查、视察。在区“两会”召开期间,派庭室负责人分赴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审判工作中慎重对待,认真改进;四是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对人大交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由立案庭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组成专门小组进行核实处理,全程跟踪人大交办的信访落实情况。对于反映情况属实的,进行认真查处,对于查证不属实的,向人大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反馈,以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每年均选择一些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认真地听取参加旁听代表的意见,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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