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远亲不如近邻,既比邻而居,则应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可为了自家方便而影响邻居的生活引发纠纷,闹得彼此不快,对人对己都不好。日前,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就调解了这么一起相邻纠纷案。 案件的原、被告都是徽州区岩寺镇人,乃左右邻居。2000年,被告汪某某拆旧房改建了新房,并于2001年在其新建房屋内向外安装了排水管道,一直延伸到原、被告房屋之间的空地上。2006年被告为了省事,通过该排水管往外排放粪便,弄得原、被告房屋之间共有的空地上时常臭气熏天,影响了原告家人的正常生活环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当即来到现场,在对原、被告房屋四周环境进行一番细致的察看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相邻关系,即促进邻里和谐的角度及时审理此案。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在调解协议生效后20日内,在紧靠自家正房屋脚往西1米空地范围内建一化粪池,保证不影响原告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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