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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五家银行 执行一起案件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3日上午,上海某设计公司工作人员梁某专程给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送来感谢信,他高兴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真没想到执行过程中我们公司一次没人来过法院,你们那么快就把我们的设计费执行到位了,你们真是好法官!”
  上海某设计公司诉淮南市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田家庵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0月底之前支付设计费用2万余元。由于该房地产公司到期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06年12月向田家庵区法院寄送了申请执行手续。
  田家庵区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给予办理了立案手续,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单位态度消极,以公司经营不善,尚无支付能力为由,推脱搪塞。执行干警又找到该公司财务人员,从法律角度讲明该公司有义务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劝其配合法院执行,该工作人员却以公司资金紧张需领导签字为由对执行工作不配合;执行干警又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其也总是以种种借口躲避拖延法院执行。鉴于此情况,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所有帐户进行了查询,在查询到第五家银行时,发现其帐户上有足够资金,立即依法予以划拨,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转汇了给上海的申请人。

  
  

  

作者:刘福忠 张文青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