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青阳县法院调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原告汪某等20位农民工共计11660元的劳动报酬及时得到落实。 2006年底,青阳县陵阳镇分石村、永安村的汪某等三人怀着焦虑不安的心情,来到青阳县法院陵阳法庭,并代表自己在内的共20人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安徽省某工程公司项目部、刘某、吴某等给付拖欠工资11660元。他们称,自2006年4月份以来,原告20人在安徽省某工程公司陵阳分石工程项目部一工地人员刘某的指示下,到一工地做工,约定工资每天35元。这样,他们就一直务工至2006年12月4日,经结算,由工地记工员吴某向农民工出具欠条,共计工资11600元。此后,汪某等等20人向刘某、吴某催要工资时,他两人相互推诿,农民工工资无处着落。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庭收到农民工的诉讼状后,及时立案送达,并为农民工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为保证农民工的工资能落到实处,法庭于次日依法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其帐户相应数额的资金,并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被告方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很快便筹集资金足额发放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