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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中院实行申请执行告知制度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使当事人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调动当事人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的积极性,中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实行了申请执行告知制度,并制定出台了《申请执行告知书》,于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告知书》向当事人说明了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等。
  目前在申请执行的当事人中,一些当事人缺乏举证和风险意识,以为执行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就等着拿钱,一旦执行不能便将责任归结到法院身上,认为是法院向申请执行人打了“法律白条”,无理缠诉和四处上访,严重影响了法律在百姓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和法院的形象。申请执行告知制度的实行,使申请执行人明白了其权利的实现不仅要依法有序进行,更要看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法院执行也不是万能的,从而使当事人理解执行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申请执行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服务意识,强化了执行法官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提醒当事人难以执行的风险更多的是在双方经济活动约定之时已经存在,促进当事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作者:王雷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