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自今年起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实名通报制度。
该院明确要求各业务庭每月15前要将已结案件卷宗报督查室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一月一通报,通报全部进行实名通报,即逐一通报各庭案件评查数、评查等级、承办法官姓名、案号及存在的问题,并采用一案一表方式进行逐项登记,承办法官对评查结果如有疑问,可随时调表、调卷核实;对评查出的不合格卷,经审委会讨论后认为是错案的,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