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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宁国法院执行员程文广收到宁国市甲路镇农民石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这样说:“当我得知您为我这个小小的老百姓讨还了十多年没有归还债务(的消息)时,心里非常高兴。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是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民排忧解难,深入实际调查,依法执行,对欠债人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我这钱好不容易得到了归还。您这种为民创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精神和行动,实在令人钦佩,真正是我们农民心中的好法官、好干部。我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石某今年70多岁了,10多年前,其借了1千余元钱给本该镇的一位农民向某。两年后,当他找向某要求还钱时,向某总是以各种理由进行狡赖,拒不还钱。无奈之下,石某向宁国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向某返还1千余元钱。宁国法院依法进行了受理。支付令生效后,被执行人向某一直没有履行。承办法官从向某及其在当地政府了解到,向某的妻子是位聋哑人,两个小孩正在读书,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遂依法中止本案的执行。 2006年10月,石某得知向某的两个孩子都已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家中还有一个杂货店,于是向宁国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宁国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遂恢复了对该案的执行。 2006年11月,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向某家中,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自动履行。但向某以为案件已经中止了,就不需要再履行。针对向某的错误认识,承办法官对其耐心的解释法律,并多次前往向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承办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的思想工作,向某终于自动履行了义务。 当石某拿到拖欠10年之久的1000余元时,激动的说:“我以为我这辈子是拿不到这钱了,感谢法官,谢谢你们。”石某又拿出其中的几十元零钱,塞给承办法官说给其买香烟抽,也被承办法官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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