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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泉浇灌枯萎的花朵
 

  当你走进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法庭,一面寓意深刻、色彩鲜艳的大型浮雕壁画展现在人们的眼前,在东天的地平线上,象征着社会、学校、家庭的三条红绿蓝写意横线正在奋力托举起一轮火红的新生朝日。这是滁州中院少年法庭精心打造的重塑心灵的“希望工程”。在少年法庭内,从场景设置到期间彰显的法文化内涵,点点滴滴中无不体现出该院法官对少年审判的独具匠心和人文关怀。“∪”字型的审判台好像张开臂膀的法官,给人以热情、亲和之感;被告人面前的桌子被精心设计成一本正在打开的书本,寓意人生之书是每个人自己写就的,过去的已经过去,新的一页如何打开,机会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少年法庭两侧的墙壁上,同样是一祯祯设计精美的体现“关爱、挽救”之情的名言警句,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每一个走进这里的人们,对待未成年犯罪,“要像父母对待孩子,教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正是在这一司法理念的指引下,滁州市中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将爱心融入法律,将真情注入心灵,在平凡的审判事业中谱写了一曲“重塑心灵”的希望之歌。

  滁州中院于2000年在刑事审判庭设立青少年合议庭,具体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该院于2005年正式成立少年法庭,挑选具有二十年刑事审判经验的刑庭副庭长李李翃担任审判长,两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担任审判员。自成立以来,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办法》等制度,大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适合少年被告人刑事审判的新路子,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作了积极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两年以来,滁州中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件,判处人140犯人,两人不负刑事责任。其中2005年22件65人,判处非监禁刑16人;2006年20件60人,判处非监禁刑20人,2人不负刑事责任;2007年上半年17件44人,判处非监禁刑13人。

  了解是帮教的基础,找准症结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一直坚持做到在庭审前,坚持“向前延伸,选准‘感化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前教育,为庭审打好基础”。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通过对少年被告人亲友、同学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庭前访”,选准教育“感化点”,在基本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再深入调查、了解少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生活环境、成长过程、思想演变历程及犯罪的原因、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不仅切实增强帮教的针对性,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还选准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为开庭审理活动打好基础。

  正如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样,在每一起走向违法犯罪的路上,每一名违法犯罪的少年都有各自的成因。该院少年法庭在庭审中,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生活经历、成长过程、性格特点、学习工作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都会因人而异安排庭审计划,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从团委、妇联、工会、教育等部门聘请社会调查员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在坚持法定程序的同时,少年法庭把开庭审理作为教育、感化、挽救少年被告人的主要环节,把法庭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课堂,采取“圆桌”方式布置少年审判法庭,“像家长对待孩子一样,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创造轻松的环境氛围,以减轻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量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给失足少年改过自新机会,告别过去,再塑新生。该院少年法庭在量刑时,正确适用刑罚,准确定性,深刻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及社会后果依法正确处以刑罚。对一些情节较轻或者有悔罪立功表现、投案自首的大胆适用拘役、缓刑或免刑,并做好家庭、单位和街道的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帮教。为了达到“惩罚其罪,教育其人”的目的,他们对罪行较重的少年被告人,在坚持从严重处的原则下,比较成年犯从轻处罚,教育其认真改造,争取主动,以获得减刑或假释。

  少年法庭在庭审后,对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将审判工作不断“向后延伸”,狠抓庭审后教育,构筑帮教网络,扩大和巩固审判的社会效果。少年法庭根据少年思想可塑性强、反复性大等特点,把教育、惩罚、矫治、预防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与工、青、妇、教及其他社会组织密切协作,积极构筑帮教网络,共同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一是加强对投放社会改造少年犯的考察和帮教。对判处缓刑和免刑的少年犯,宣判后,少年法庭向他们提出了“四禁止、三遵守、一汇报”的要求,即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进网吧、禁止与有不良习气的人接触,遵守法纪、校纪、村规,定期到少年法庭汇报思想表现情况。少年法庭还与少年犯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其家长成立帮教组织,制定帮教计划,签订帮教协议,对帮教情况经常进行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表现好的少年犯及时表扬、鼓励,对表现差的通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二是及时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动员家庭力量做好帮教工作。三是从长远角度关心、爱护少年犯,对具备复工、复学条件的少年犯,少年法庭的同志不怕困难,不怕麻烦,不辞辛苦,积极到有关单位联系、交涉,帮助解决复工、复学问题。

  肖杰、晓文、孝伟(均为化名)都是中学生,肖杰读技校,晓文、孝伟读初中,均不满18周岁。2005年5月28日下午,三人在结伴游玩时,临时起意对各骑一辆捷安特自行车的两位小同学实施持刀抢劫,后又对另两名学生实施抢劫自行车未果。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两辆自行车价值1316元。案发后,肖杰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但法律无情,因三少年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孝伟有期徒刑四年,肖杰有期徒刑三年,晓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件上诉到了滁州市中级法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的李李红庭长和少年庭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少年家庭、学校、派出所,做家长、学校工作,在掌握详实情况之后,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少年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忙于生计,都是本份人家;学校反映,学习尚好,平时表现不错;派出所证实,三人属初犯,没有不良记录。三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深刻,愿痛改前非;家长退出全部赃款,表示要严加管教,履行监护责任;学校同意他们返校继续学习,且监管措施落实。最终,滁州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三少年分别给予缓刑三至二年的刑事处罚。后来,因为孝伟无法在心理上面对原来的同学、老师,少年法庭的法官又多方联系新的学校让孝伟顺利转学。

  上学了,又能象往常一样和同学们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三少年感觉象是在梦中;回来了,往日欢乐和温馨又回到三口之家,激动的父母不知该如何表达。2006年4月10日,肖杰、晓文、孝伟在父母陪同下来到滁州中级法院,燃放鞭炮,赠送旌旗,感谢中院少年法庭法官们的爱心挽救。

  在努力做好审前、审中、审后各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极力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同时,少年法庭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引入课堂,扩大教育面。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定型时期,在这个时期,由于青少年还处在不成熟、不定型阶段,又缺乏社会经验,是非能力、自控能力差,不仅需要别人与社会的关怀和爱护,更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分清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耻,从而自觉抵制和消除犯罪心理。两年来,该院坚持开展以法制教育到生活关照的帮教活动。针对青少年犯中很大一部分来自校园的情况,为了帮助在校学生矫正一些不良习气,防止犯罪,该院在审理未成年犯案件的同时,注意收集整理了大量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入部分中小学校为师生宣讲,使3000多名学生受到了法制教育,净化了校园风气。

  

作者: 梅克寒 马正山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