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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为了加强法院的廉政建设,扩大社会监督力度。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在各类案件中全面实行当事人反馈制度,向每个案件当事人发放审理或执行案件反馈表,之后由纪检部门集中收回,定期讲评,定期向院党组汇报,以便有效约束法官的行为,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
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指定专人负责向当事人分别发放反馈表。并告知当事人在结案后填写其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审判(执行)案件中的工作作风、执行纪律、执行质量等方面的意见,然后送往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对因故没有收到当事人寄送的反馈表时,要及时依当事人所留电话询问其意见,并代其填入表内。
纪检部门收到反馈表后,集中整理分析反馈表内容,每季度讲评一次。纪检部门每月向院党组汇报一次反馈表内容,并可据内容向相关业务庭负责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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