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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郎溪县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更新审判理念,不再仅以裁判的方式结案,而更加注重以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今年1至7月份,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通过运用协调方式办案,这5起诉讼案件均以原告撤诉而结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作为社会矛盾“减压器”、官民纠纷“化解器”的作用,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坚持维护与监督并重,既严肃执法,又注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从而赢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树立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改进了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水平。
坚持法律宣传与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相结合,当好“减压器”,巧解官民纠纷。行政诉讼由于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与行使社会公共管理权力的行政主体之间的冲突,其纠纷往往是社会矛盾深层次的反映,在原告背后,往往还有许多的群众有着相同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使矛盾激化,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如原告李某是外县人,为了子女入学方便等原因,要求将户口迁至其丈夫所在的村民小组,请求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户口落户手续,但该村民委员会以李某丈夫所在的村民小组不愿意接受为由,拒绝协助办理,形成讼争。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被告思想问题若是解不开,判决后,必将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故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针对村民委员会的想法,承办法官首先指出村民小组形成的决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再结合相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多次耐心地做村民委员会的思想工作,村民委员会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是违法的,而后,村民委员会及时协助李某办理了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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