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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2日,势不两立的一起名誉权纠纷的当事人在法官的真情化解下,于终审判决书送达时得以化解。
2007年10月21日上午,明光市柳巷镇的赵某(女)在逢集的街道上与阚某(女)相遇。赵某故意滋事,当众辱骂阚某。阚某与赵某因此发生了吵骂,对打。赵某拽住阚某头发一边拖,一边向街人说阚某是个婊子,勾引了他家老头子。由于当众受到赵某暴力污辱,阚某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事后精神恍惚,茶饭不思。赵某不思悔过,阚某无奈诉讼至法院。案经明光、滁州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作出由赵某在当地公开向阚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阚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在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赵某态度偏激并拒绝承认错误。
2008年11月12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法官在送达滁州中院终审判决时,与赵某心平气和地做了一次长谈,就法院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深入浅出地进行耐心解释,终于使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承认了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正。赵某当场给付1000元精神抚慰金,权利人阚某也做出了善意回应,放弃要求由赵某在当地公开赔礼道歉,仅要求赵某向法庭出具悔过书。势不两立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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