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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上门答疑解惑 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3日下午,合肥市庐阳法院副院长刘莉、曾东生及行政庭负责人应邀前往安徽省民政厅,就有关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与分管副厅长和优抚处领导们进行座谈交流。
  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自2007年8月1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提出申请的人数激增,对安徽省民政厅所作出的“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从无到有,且越来越多,省民政厅的相关部门对此工作感到困惑、不安,遂向我院发出邀请,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法律帮助。
  座谈会上,法官们围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从规范和加强伤残抚恤工作的角度,就《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伤残抚恤工作的原则,残疾等级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以及对“因公致残”认定条件的把握等方面,与民政厅的领导和同志们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法官们还从自身的审判实践出发,对公务员申请评残证据材料的甄别真伪、因公负伤致残的事实的认定、如何做好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民政厅的领导对法官们送法上门、答疑解惑表示感谢,大家普遍认为,法官们深入浅出的讲解,提高了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对他们今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依法行政很有禆益,将会促进他们把该项工作做得更好。
  

作者:庐行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