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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家住合肥巢湖路的八十岁老人李道铭以排除妨碍为由将亲生儿子与儿媳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现住房屋,包河区法院判决准予后,李道铭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张文曦接案后,经了解得知,申请人李道铭系某事业单位的一名退休职工。1983年,李从所工作的单位分得一套55平方米的住房,被执行人李文革自从出生后即随同父亲一起居住生活直至娶妻生子。李文革曾被劳教过,释放后在父亲的资助下购买一部二手汽车,靠运输零货维持生活,儿媳孙永梅在某酒店做保洁工,家庭收入较低,一直无力购买房屋,现今自己的儿子已经读小学六年级,三人仍然挤住在套内的一间10平方米的房间内。父子之间经常因话不投机即发生吵打,时常惊动公安“110”上门。如果按照判决执行,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将被执行人的物品迁往何处?二是父子之间矛盾会不会进一步升级?
老人不依不饶,不时的手拄拐棍,三天两头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面对如此刺手的案件,细心的承办人在一次与老人的执行谈话中隐隐感觉到,老人要求其子迁出房屋似乎不是其本意,而是想通过法律途径唤醒其尽孝的良知。鉴于此,合议庭成员立即研究对策,确定了促使双方和解的执行思路,于是分头开始了说服工作。审判长聂爱桂的主要任务就是说服儿子,其他人员则开导父亲,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次次的劝导,李文革终于认识到自己愧对父亲,后悔不已;而父亲也有了谅解儿子的想法。
10月15日中午1时许,合议庭全体成员来到了当事人的住处。当着法官的面,李文革紧紧抱着父亲真诚地请求原谅,并表示自己今后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物质上都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赡养老人。此时的老人也紧紧抓住儿子的手,眼角挂满了泪水。
望着这一幕,在场的执行人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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