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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11月3日上午八时,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杏花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带着二位当事人来到庐阳区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来的人情绪异常激动。立案人员经了解,得知是是杏花街道五里村的部分房屋需要拆迁,当事人人王某未经陈某的同意把即将拆迁房屋的八扇门给拆了,并且卖给收废品的人,为此陈某气愤不己。纠纷经辖区派出所的民警数次调解,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见此情形,立案庭的吴卫红庭长将他们请进办公室,让他们先充分陈述案情,在双方情绪渐渐平息后,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给他们讲解法律规定,最后双方消除了误会,化解了矛盾,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一场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纷争。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立案庭的同志们在人员少,接待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对比如离婚、劳资纠纷等一些简单的案件,运用诉前调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省了大量的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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