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法院网讯
重阳节前,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老年离婚案,当68岁河南王老太用颤巍巍的双手接过1500元经济补偿款时,禁不住老泪纵横,连声向法官道谢。今年2月,68岁的河南巩县丧偶王老太经人介绍,与怀远76岁已退休的张老师相识相恋,不久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还约定张老师每月支付给王老太补偿费300元。谁知仅半年时间,这对再婚夫妻就打起了离婚官司。王老太不仅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还要求张老师按约支付经济补偿费1500元。被告张老师虽同意与原告王老太离婚,但不愿支付1500元的补偿费,理由是王老太没有履行作为妻子照顾他饮食起居的义务,并且认为双方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在审理该案时,办案法官了解到王老太已被张家拒之门外,在本地举目无亲,只得暂住在一小旅社内,年老体弱,孤苦无助,便主动找到被告及其亲属多方做说服工作。在被告仍不愿给付一分钱时,办案法官又找到与张老师关系要好的老同事出来做工作,经过他们共同的耐心说服开导,张老师终于念及近半年夫妻情份和对王老太处境的同情,同意支付王老太1500元的补偿费。 今年以来,怀远法院从关注民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尽量化解矛盾,共审理赡养、抚助、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70多件,在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受保护的前提下,90%的案件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该院还将涉老案件的审判进一步延伸,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2008年6月,作为败诉方的39名退休老人将一面书有“文明办案,共创和谐”的锦旗送至该院民一庭,感谢法官为他们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原来,在一起拖欠工资案件中,老人们告错了对象,将拖欠工资的工程队的主管局作为被告告上法庭,结果败了官司。在法律上案件本可以就此结束,可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如果再行起诉,一切程序又得从头开始,办案周期较长。老人们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且工资拖欠已有六年之久,败诉后心气又不顺,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于是大胆设想从不应为被告的主管局入手,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而后,法官多次与主管局领导协商、沟通,从老人对企业的奉献谈到企业对老人贡献的认同,从老人的晚年幸福感谈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最终该局领导被法官的真情和执着所打动,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替下属工程队为老人们补发了182004元工资。 怀远法院还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运用远程立案系统在人民法庭就近为老年当事人立案,在老年当事人的家门口就地巡回审理案件,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调动人民陪审员、调解协理员、基层调解组织、地方有影响人物等社会办量,共同参与涉老案件的审理、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实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在审理中坚持社会主义家庭美德教育,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尊敬老人、关心上一代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