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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潢惹官司 法院调解皆欢喜
 

  安徽法院网讯 买了新房并进行装潢本是一件大喜事,但却因为装潢而惹上了官司不能不说是一件很扫兴的事。

  2006年,原告叶利红购买了某小区6幢502室房屋,被告高涛购买了同幢602室房屋。后被告高涛聘请装修人员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因施工人员电锤穿击过深,造成原告房屋餐厅、卧室顶棚局部穿通及表面层脱落。故原告叶利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00元并将损毁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进行安全标准鉴定。

  考虑到此案是因装潢新房而引起的纠纷,且双方又都是邻居,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的话难以彻底解决纠纷,反而会使双方以后的邻里矛盾激化。因此,承办法官审理中多次与涉案各方当事人沟通,找准调解的切入点,从情理、法律、社会交往等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高涛赔偿原告叶利红经济损失6500元,原告叶利红屋顶棚毁坏部分由其自行修复,原被告握手言和。

  

作者:张斌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