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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官巧调“黄昏恋”
 

  安徽法院网讯 76岁的怀远退休教师张老师与68岁河南巩县王老太均老年丧偶,2008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还约定张老师每月支付给王老太补偿费300元,随后两人过起了甜蜜的老年再婚生活。谁知好景不长,由于年龄、性格等方面的原因,这对再婚的老夫妻产生了矛盾,随后反目成仇、经常恶语相向。2008年7月,维持了五个月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王老太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老师离婚,同时要求张老师支付按原先的约定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费1500元。而此时的王老太也被张家拒之家门外,不许进家。王老太在本地举目无亲,只得暂住在一小旅社内。夏日炎炎,蚊叮虫咬,身无分文,年老体弱的王老太处境十分凄惨。她的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法院尽快为她解决问题。中秋节前夕,这起案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划上了句号。
  审理中,被告张老师虽同意与原告王老太离婚,但不愿支付1500元的补偿费,理由是王老太没有履行其作为妻子照顾他饮食起居的义务,并且该约定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任凭承办法官怎样做调解工作,张老师就是不愿承担一分钱。该案的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和被告结婚时就被告做出的“同意每月支付原告300元的经济补偿费”的约定,是经双方平等协商的,是一种在没有外力作用下被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双方自愿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这种约定,依法应当给予法律保护。同时被告虽然辩称原告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没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判决原被告离婚和判决被告支付1500元补偿费应没有多大问题。但如果只是做了简单的判决,加上送达、上诉等期限最迟也要将近一个月,而且被告很可能不会主动执行生效的判决,原告王老太还得申请强制执行,王老太要获得1500元补偿费,那将是遥遥无期的等待,这对于处于窘境的王老太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后果难以想象。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并不是对案件进行简单地开庭判决,而是把主要功夫花在调解上。他们主动找到被告及被告的亲属多方做说服动员工作,但被告就是置之不理。后经多方打听,办案法官得知被告张老师和该镇一名老年教师退休协会的孙老师关系很好,于是他们又不辞辛苦地找到孙老师出来做张老师的工作。经过孙老师和办案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耐心开导说服,张老师念及不长的夫妻情份和对王老太处境的同情,终于同意支付王某1500元的补偿费。当王某用颤巍巍的手从承办法官手中接到此款时,两行热泪流了下来。

  
  
  

作者:常启江 编辑:周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