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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四岁孩童向父亲主张抚养费。近日,在安泾县法院法官的倾情调解下,这对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再系父子之情。
今年仅仅才四岁的孙某不幸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不幸的是在其两岁时父母又离异。当年,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孙某的父亲王某在其7周岁以前每月支付生活费700元,7周岁后孙某随父亲王某生活。但2007年,王某在支付了半年抚养费之后就不再给钱了。无奈之下,儿子孙某将父亲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并在原告生病期间支付医疗费。
血脉联系着亲情,这血浓于水的父子之情应该怎么可能割舍呢。深知这个道理的法官舒荣华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推心置腹地交谈。从亲情谈到父子情,从法律说到道德。谈话间被告王某动情地爱抚着孙某:你是我自己的亲生儿子,怎么会不管呢。他向法官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再婚后经济不是很宽裕,才难以履行,并不是不想尽抚养义务,他还表示,愿意将所欠下的抚养费一次性给原告,对2008年9月始至2011年11月期间,王某也愿意每月负担孙某的生活费500元。并且孩子7周岁前的教育费也于每年的年底交给原告,原告随母亲生活期间的医疗费,超过200元的,自己也愿意负担一半。原告的监护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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