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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年初,芜湖中院将法官调解案件的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案件调解情况成为衡量法官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此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的案件调解热情。
为了鼓励广大法官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市中级法院领导班子专门对法官的绩效考核问题进行了认真慎重的调查研究,决定将案件调解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考核中不光考核法官调解结案的数量,还要考核调解结案的案件在整个所结案件中的比率,对所占比率越高的,加分的力度就越大;不仅考核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结案率,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具有调解空间的案件调解情况;不仅考核审判程序中案件的调解情况,还考核执行程序中案件的执行和解情况。这种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激发了法官调解结案的积极性。今年1至8月份,市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为46.03%,二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为26.33%,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84和4.54个百分点;同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也实现了大幅上升,在所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中,调解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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