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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9月10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收割机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调处,当天收案当天调结。 半月前,刘某从一农机公司订购收割机一台,价值20余万元,约定购机补农机补助款2万元,当天刘某交订金45000元。约定期内,刘某携现金前往农机公司提机,该公司却以县农机补助发售完毕为由,要求双方各自承担部分损失,刘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眼看收割农时已到,不及时提机,将会造成巨大损失,刘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农机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县法院收案后,为抢农时,由院长亲自督办,当即通知该农机公司进行调处,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教育,双方了解了各自存在的瑕疵,主动接受调解,当天晚上,刘某即提到了新机并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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