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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巢湖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在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基层组织参加的执行大协作格局,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快捷、有效的协助和支持。今年,巢湖市中院执行局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就是要主动帮助法院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条件,为依法行使职权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目前,协助法院执行已经纳入全市所有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畴.”巢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立仁如是说。
庐江县的泥河镇是巢湖市最早试点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试点工作的乡镇。庐江县法院通过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获悉的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等信息,成功执结了曹成仓、钟正周与庐江县沙溪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夏明雨与张孝年、张燕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骨头”案。该镇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建立后,共通过执行联络员排查报送各类矛盾纠纷29起,化解24起,其中化解可能提起诉讼的矛盾纠纷8起。
2007年7月,巢湖市委政法委在庐江县泥河镇专门召开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建设现场会,在全市全面推广庐江法院基层协助执行网络经验。通过推广,目前巢湖市各乡镇普遍建立了由镇党委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参与配合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执行工作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成立了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协助执行工作小组;在综治机构的协调下,从信用社、土地管理所、财政所、村(居)委会等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部分综治联络员担任执行联络员参与的协助执行网络。协助执行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法院执行机构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密切联系,使执行工作有了更为广泛的基础。
“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法院之间的协作,更重要的是法院与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协作。”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葛健说,“执行工作,只有大协作才能赢得大支持。”
针对一些债务人欠债不还,却照样高消费的现象,巢湖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签订的《信息共享协议》,旨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失信违约成本,联手制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以共同解决“执行难”及降低金融风险问题。为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巢湖市工商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工商局紧密结合工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主动协助法院做好依法执行中的有关工作。对那些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除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外,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巢湖市中院在执行农行无为县支行与无为县汤臣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无为县国土局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除了予以罚款,并责令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外,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局在土地抵押登记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执行联动机制协调有力,义务人在及时交纳罚款的同时,协助履行了该案执行标的款50万元。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施以来,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履行和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促使该院执结各类棘手的骨头案12件,执行标的额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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