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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全面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审判与社区矫正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有力的推动了联动共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化、规范化进程,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转化和改过自新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今年8月,共向社区矫正组织移送矫正对象40人,衔接率、监管率达100%,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推行案前调查机制。在每个案件的审理或判决前,承办法官都要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和家庭情况,探究其犯罪根源,收集案内案外信息,确保判决更加客观、公正,适用缓刑更加准确、切合实际,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矫治提供基础资料。 二是创新矫正衔接模式。对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于开庭5日前通知其住所地社区矫正组织出庭旁听庭审,为基层组织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掌握被告人悔罪表现提供便利;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当庭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督促其及时接受社区矫正,并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罪犯居住地所在区(县)司法局基层科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是探索连动共教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在矫正过程中,大通区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司法、社区、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矫正共教体系。以社区为中心,定期安排有经验的干警深入社区协助矫正组织共同对社会服刑人员实行帮助、教育和监管;以家庭帮教为重点,及时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家长、亲友沟通,要求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学校、社区共同做好监管矫正工作;以学校帮教为辅助,对于能够翻然悔醒的未成年犯,尽力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接受良好学习教育。 四是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大通区法院为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建立了矫正档案,详细登记他们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刑期及矫正情况。除每月听取社会服刑人员的动态思想汇报,定期组织直接帮教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法制培训和庭审观摩外,还不定期地深入他们家中,所在地派出所和社区矫正组织了解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督促其主动参加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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